新华社的视角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题:医保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调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彭云佳 徐鹏航 陈宏毅近期,部分地区定点药店被发现对有医保和无医保患者实行“阴阳定价”。这意味着将相同的药物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有健康保险的患者,而以更便宜的价格出售给没有健康保险的患者。为什么会出现“阴阳价”?如何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药品的“阴阳价”表现在很多方面。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位居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市内一家三级医院附近的药店买药时,他可以用信用卡医保购买三九感冒灵,价格为22元一盒,而现金购买价格仅为12.8元。这并非特例。健保办对药店价格监测管理发现,部分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和非参保人员实行两种价格。在河南省安阳市一家定点药店,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卡购买特定品牌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的医保结算价为每瓶2980元,而自费患者支付的金额为每瓶1350元至1790元,几乎翻倍。重庆一家诊所出售同盒清凉颗粒,参保者售价31元,非参保者售价17元。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当地医保部门给予了相应的处罚。那么同一种药品出现“阴阳价”合理吗?冯峰 重庆市基金监管局局长市医保局告诉记者,按照价格法、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医保服务合同,医保缴费价格与现金结算价格不得存在差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该药店医保指定缴费资格。 “利用‘阴阳价’向投保人高价销售药品并从中牟利,涉嫌价格欺诈。”北京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景武表示。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同一种药品在同一药店、相同条款下销售时,价格应该统一,不能根据人群进行调整,更不能根据消费者是否有医疗保险来调整价格。如果情况并非如此,您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销售价格统一后,参保人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一部分费用,就成为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当同一药店以“医保价”和“现金价”销售同一种药品时,“减少”了参保人的权益和利润,构成医保基金的损失。为什么销售价格不同?指定药店的药品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指定区域内的线下药店必须遵守医保指定协议,并在药品价格上体现经济效益和可及性。指定药店医保服务条款明确规定,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歧视性、不公平的价格,他们不会以高于未参保人员的价格出售药品。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杨树伟表示,一般来说,在指定药店销售是可以的。虽然药品价格设定独特,但一些隐秘、差异化的销售行为难以察觉,可能是受“阴阳定价”影响最大的领域。 “另一方面,境外药店对此,部分药店可能会利用“医保定点”,诱导参保人在药店内购买药品,并以较低的现金价格诱导参保人消费,从而直接赚取现金,省去了医保结算时间的等待时间和成本,既减少了经营难度,又规避了医保系统的监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承认,基层管理部门的监管权限存在限制。大数据和信息用于药店和消费者之间的现金和手机支付。基于上述的监管方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最终导致定点药店钻“阴阳定价”之便宜。医保支付的特殊性可能会导致部分投保人在刷医保卡购药时放松警惕。他们很少刻意检查价格标签或查看成本细节,更不用说将其与口袋价格进行比较。一些药店利用这一特点,操纵“阴阳定价”,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高价医保卡,榨取患者的“利润”,将其收入囊中。 “我以为买药的自付额和医保的价格是一样的,所以我几乎“拿着医保卡的时候从来不看细节”,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的购药经历。他查看医保账单,发现常用的降压药医保价格比自付费用高出4元。多个利益相关者正在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并提高健康保险支付的透明度。为了让医保支付更加透明,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重塑合理的价格秩序。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近日发文,要求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其中将定点药店的“阴阳价”行为作为监控的重点内容。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我们将严肃处理,约谈责任人、暂停医保给付、暂停给付或收取已缴纳的医保给付金、暂停给付医疗保险金等。或者解除健康保险服务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此外,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支付。截至今年5月6日,实时支付覆盖20.7万家定点药店。预计到202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医保资金实时结算。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需要多部门协同努力。业内人士认为,消除农户“阴阳定价”,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动态价格监管机制。此外,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加强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被保险人您也应该是小心。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推出药品比价服务子项目或模块,帮助群众就近购买价格实惠的药品,促进药品价格更加公开透明。 “消费者需要增加权益知识,主动了解医保合同和医保缴费知识。”赵景武表示,医保一定要及时缴纳。检查实际价格,保存好收据,如果对异常价格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药店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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